机关党支部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

《条例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党内法规制定。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,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,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保证全党统一和行动一致,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,进一步夯实政治责任,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。4月15日,滨印机关党支部召开主题党日会议专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。

会上,首先与会人员共同学习《条例》原文。大家认识到:《条例》的出台,是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,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举措,对于全党统一意志和行动,对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具有重要意义。《条例》对什么是请示报告、谁向谁请示报告、请示报告什么、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,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,有利于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轨道。随后,与会人员紧密结合学习内容和自身实际进行发言讨论。大家一致表示,我们要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、基本原则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落实“四个服从”,强化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后,党委书记对学习情况进行小结讲评,并就进一步抓好《条例》落实工作,提出了具体要求:一要牢牢把握“四个意识”,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;二要强化责任担当,敢于担当、敢于负责,把该尽的职责履行好,该挑的担子挑起来,形成一级有一级的担当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干事创业良好局面;三要坚持实事求是,把对党忠诚的态度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规范贯穿请示报告始终,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、分析问题、提出建议,坚决反对弄虚作假、虚报浮夸、华而不实、欺上瞒下。四要加大监督问责,加大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《条例》落到实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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